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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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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11-23 10:04  

各分会:

近年来,在院党政、院工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我院女教职工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广大女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女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领域的聪明才智,进一步推动我院女教职工工作水平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巾帼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岗工作的各级各类女性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和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内容,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己”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创新作出积极贡献。

3.服务有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服务意识强,在本单位、本系统成绩显著。

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

各分会对照评选标准,由二级工会召集专门会议进行自下而上的评选,评选结果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最后,报院工会审核。

四、评选名额

按照本单位女教职工数2%的比例进行评选。

五、要求

1.各分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要将本次活动与提高女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活动促进我校女教职工队伍的发展。

2.各分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选工作。12月10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材料交院工会钟梅老师,电话:3893602。电子版发至jianhongren@163.com

3.评选出的“校园巾帼标兵”将在2016年三八妇女节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校园巾帼标兵”申报表

榆林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

“校园巾帼标兵”申报表

姓 名

名族

出生年月

职 业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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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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