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促进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会指在学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与撤销
第四条 协会成立的条件
(一)教职工申请成立协会,须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成立协会;
(二)协会成员必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成立协会会员人数不得少于15人;
(三)有规范的协会名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四)有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协会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文明,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
(六)教职工协会不能为校外的分支机构;
(七)协会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活动任务。
第五条 协会成立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会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报告;
(三)协会《章程》;
(四)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填写“榆林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协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
(二)协会宗旨和目的;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协会负责人产生的程序以及职责;
(五)经费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协会的终止程序。
第七条 协会的撤销
(一)协会长期以来参加人数过少并且达不到协会建立初始规模,组织不健康,活动不开展,经整动后仍无改变的撤销协会资格;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有权撤销该协会;
1.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协会《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校工会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的;
3.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出现其他应予以撤销情形的。
第三章 协会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有关制度;
(二)学校在职教职工,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均可加入学校各类教职工协会;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三)对协会的收入和支出有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文体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二)协会负责人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三)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的特长和影响力;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协会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纳新和培训工作,保持协会生机和活力。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协会的年审
经登记审批成立的教职工协会,每年校工会将对教职工协会组织一次年审登记,协会应提交包括最新组织机构情况,最新协会会员名单。
第十四条协会的活动
(一)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校内活动为主,参加校外组织的活动,需经工会主席审批,未经批准的,各协会和个人不得以“榆林学院工会xxx协会”的名义开展校外活动;
(二)各协会可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文体活动;
(三)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资料。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协会的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接受会员监督;
(二)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根据不同协会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合法途径的赞助或募集等;
(三)各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四)校工会活动经费支持额度的确定,由各协会组织活动之前,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依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财务制度和校园影响力等方面,对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协会活动经费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且符合财务制度,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活动结束一个月内报账;
第十六条 协会的换届
协会换届必须依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前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换届后须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工会备案,协会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七条 协会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校工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工会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成立本单位的教职工协会,二级单位职工协会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和工会管理指导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九章 协会的考核
(一)校工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协助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以工会或协会名义参加校外比赛的次数和效果;
4.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二)校工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协会和负责人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榆林学院工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执行。
榆林学院工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