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三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办理、答复要求
经榆林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建议立案处理提案3份(相同类型合并为2份),有关部门作出答复提案10份。各承办单位应重视教代会代表提案,做好提案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一、立案提案
1、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实施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调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协商解决。
3、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4、承办单位须在10日内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不能落实等明确答复。对不能落实或暂缓落实的,应作出合理解释。
5、承办单位于3月4日前将答复表纸质版交于工会50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764579581@qq.com邮箱。
二、建议答复提案
建议答复的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承办单位处理并答复本人。承办单位于 3月4日前将答复表纸质版交于工会50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764579581@qq.com邮箱。
榆林学院提案委员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