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榆林学院桥牌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体育社团,是由热爱桥牌运动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榆林学院参加省桥牌协会和省高校桥牌协会举办的桥牌运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榆林学院桥协的宗旨:团结广大桥牌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人士,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和发展榆林学院的桥牌运动,提高桥牌运动技术水平,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榆林学院桥牌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桥牌运动的开展,宣传、普及群众性桥牌运动,努力提高桥牌技术水平;
(二)对全校桥牌运动进行全面管理,指导学生桥牌分会业务和竞赛工作;
(三)普及桥牌知识,协调和组织理论技术研究。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榆林学院桥协实行会员制。
第五条 入会条件:凡热爱桥牌运动,并具有一定的桥牌基本技能,承认和拥护榆林学院桥协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榆林学院桥牌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榆林学院桥牌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榆林学院桥协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和表演活动的权利;
(三)有代表榆林学院桥协组队参加桥牌比赛的权利;
(四)有权对榆林学院桥协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榆林学院桥协制定的竞赛规程、规划;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榆林学院桥协组织的各类桥牌比赛和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暂定为100元/年);
第九条 会员退会:
(一)桥协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校桥协利益的前提下,可自由退会;
(二)会员退会,直接向榆林学院桥协提出退会要求即可退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榆林学院桥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榆林学院桥协造成重大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榆林学院桥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通过协会章程;
(二)民主协商、选举或罢免榆林学院桥协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查并经校工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第十五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榆林学院桥协主席、秘书长;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审议并通过校队的选拔方案;
(六)审议、决定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案方能生效。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榆林学院桥协可聘请荣誉主席1人,名誉主席1人,顾问若干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校桥协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
第十八条 榆林学院桥协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查,并经校工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 榆林学院桥协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拥有普通选票,在票数相等时,则拥有决定性投票权。
第二十条 榆林学院桥协秘书长,受校桥协主席委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榆林学院桥协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校工会拨款;
(三) 重大比赛活动,定出计划,经校工会批准,由校工会提供适当奖品;
(四) 积极筹措其他赞助。
第二十二条 校桥协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心的发展,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榆林学院桥协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榆林学院桥协协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工会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榆林学院桥协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