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教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唱团名称:榆林学院教工合唱团。
第二条 合唱团性质:是榆林学院党委和榆林学院工会领导,由榆林学院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具有高校特色的群众性业余合唱团体。
第三条 合唱团宗旨:
(一)唱响主旋律,弘扬时代风,陶冶高尚情,培养团队神,展示榆林学院风采,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传承民族文化,普及合唱艺术,传播友谊和平,倡导积极人生,推进校内外合唱事业的发展,丰富教工文化生活。
第四条 合唱团基本任务为:
(一)围绕学校办学宗旨,推动文化、艺术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普及群众性合唱艺术,持之以恒,对团员进行嗓音训练、合唱排练;
(三)举办合唱艺术欣赏,提高团员的合唱艺术和音乐素质;
(四)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演出活动,提高合唱团整体表演水平;
(五)加强对外联系,广泛开展群众性合唱艺术交流。
第二章 团 员
第五条 凡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声乐基础、乐理知识、音乐素质等条件,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的我校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可成为正式团员。
第六条 团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演出、观摩演出、接受培训的权利;
(二)有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批评团委会的权利;
(四)有参与团委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七条 团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音乐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合唱表演水平;
(二)自觉维护合唱团名誉,遵守合唱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服从团委会领导,执行团委会决议,及时完成团委会布置的各种排练、演出和比赛任务。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退团由本人向团委会提出由团委会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退团。
团员无故不参加演出或排练视为自动退团;团员不执行团委会决议,违反合唱团章程和规章制度,经团委会批评教育拒不接受者,团委会有权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合唱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艺术总监负责制,并由团长、艺术总监、副团长、秘书长组成团委会,作为合唱团的行政、业务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合唱团的排练计划、演出计划、经费管理,决策合唱团的重大事项等。
合唱团委会下设相关部门。
第十条 管理职责:
(一)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二)艺术总监兼指挥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副团长负责协助团长和艺术总监工作。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合唱团的具体事务工作处理。
(四)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4位声部长,声部长应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出勤考核、团员联络等事宜。
(五)演出艺术部负责合唱团的演出、服装、化妆等有关方面事宜。
(六)宣传外联部负责合唱团的有关宣传报道、起草合唱团的有关文件、外出参赛演出、对外联络等。
(七)组织后勤部负责合唱团的后勤事务、团员的发展、歌谱的印发等有关事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和工会拨款;
(二)社会各界赞助;
(三)合唱团员自酬经费;
(四)演出活动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拨款及赞助款项均由团委会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用于合唱团在演出排练等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场租、交通、餐饮补贴、歌谱印制、聘请伴奏等各项开支。
(二)团委会定期向团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合唱团接受榆林学院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唱团团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