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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6日 17:24 新闻来源: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榆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榆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学校相关单位承办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由每届教代会筹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提交教代会执委会通过。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和同届教代会同期,可连选连任。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须经教代会执委会通过。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

(四)开展提案工作调研,检查、督促提案的回复、承办和落实,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提案工作进展。

(六)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工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应实事求是,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规范性。

代表性,关系学校工作大局或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全局性,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

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应符合学校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规范性,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或工会网站上下载的提案表,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规范。

第八条 提案人:

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提案也可由一个代表团或几个代表团联名提出。

第九条 提案内容: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且大家普遍关心、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

(1)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3)不符合提案要求,一案多议、多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

(4)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案不符实的。

(5)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

(6)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第十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案由,或者叫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和措施,或者叫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人和附议人须亲笔签名。

第四章 提案的征集

第十一条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提案一次;届时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部署提案征集工作,下发征集提案通知。

第十二条 征集提案时间原则上在教代会召开的前1-2个月开始,并确定截止日期。

第五章 提案的审理

第十三条 提案人一般应将提案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或基层分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案及时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初审的具体内容有:

(一)每位提案人是否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二)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否一事一案。

(四)提案中一般应含有“情况分析(案由)”与“具体建议(建议和措施)”部分。

第十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初审后的提案进行再审理。

(一)根据第三章第七条、第九条确定各项提案是否立案,并对立案提案进行编号、登记、分类造册,签署处理意见。

(二)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根据不同情况作为意见、建议或退回处理。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送有关单位,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三)草拟《提案工作报告》,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提案审理工作情况。

(四)根据教代会执委会的意见或建议,修改《提案工作报告》。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提交代表大会讨论。

(六)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提交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列为下次教代会议案。

第六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五条 每次教代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确定承办单位。学校与工会应健全提案落实沟通机制,召开有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提案落实工作会议,讨论和布置提案落实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提案。

(一)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落实工作。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渐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给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答复。

(二)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在提案落实回复表上(可加附页)对提案进行书面答复。书面复文要求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三)复文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复文完成后提案承办单位应将提案落实回复表送交第一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意见后,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指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商解决办法。

(五)在提案办理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的情况。

(六)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十七条 对重点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可召集提案承办单位、提案人会议,督促提案办理。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意见,汇总落实情况,并向教代会报告。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将已立案的提案及答复意见在工会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提案工作评优及表彰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提案工作评优与表彰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学校的民主进程,提高提案征集和办理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组织先进单位、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评选办法见附件);负责推荐提案组织先进单位、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优结果经报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后,在每年的工会干部培训会议上进行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经二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意见建议的立项办理工作参照此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榆林学院教代会优秀提案、提案组织先进单位、

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学校反映民意,表达诉求,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方式。为了鼓励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并且规范地撰写教代会提案,提高教代会提案的质量,使提案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发挥提案应有的作用。对每次教代会的优秀提案、提案组织先进单位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进行评优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提案组织先进单位条件:

1.单位党、政、工领导高度重视提案的征集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积极征集提案。

2.定期对本单位教代会代表进行提案征集的专门培训,使代表熟练掌握提案的内容、格式等要求。

3.提案有一定的数量和较高的质量,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可产生重要影响。

4.提案书写规范,符合提案规定的要求,并在限定时间内提交。

(二)优秀提案条件:

1.选题有代表性,关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2.所提提案简明扼要、有深刻分析、有具体建议。

3.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情况准确,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书写规范(打印或用档案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条理清晰。

5.提案承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提案落实工作,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条件:

1.尊重提案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承办提案数量较多,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提案落实过程中,积极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4.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感到满意。

5.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选方法

1.每次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评比上次教代会提案组织先进单位、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并在每年的工会干部培训会议上进行表彰。

2.根据评选条件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通过集体讨论方式和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筛选,提出初选名单,报教代会执委会审议。

3.教代会执委会在认真审议提案工作委员会推选的初选名单后,进行充分的讨论,然后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从高到低按评优数量等额确定。

三、奖励办法

提案组织先进单位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设立等级奖,其中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优秀提案奖5名(个人),表彰会上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