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帮助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的对象:教职工困难补助对象为榆林学院在职工会会员。
二、困难补助的条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工会会员家属因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工会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
子女,下同)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支出费用较大造成庭生活困难的;
4、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因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其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困难补助的形式与标准: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
1、一般困难补助:一般困难补助一般一年一次,由校工会每年集中组织,根据困难情况分为3个等级,最高不超3000元。
2、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 一般为一次性的应急救助(同一事只补助一次),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因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子女就学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根据情况,给予2000元困难补助。(2)因会员本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困难者,给予2000元困难补助;或者经上级工会认定,校工会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如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项目的,可申请相应项目的理赔。如果上级工会对困难补助标准、范围作出调整,按上级工会相关政策执行。
四、困难补助申请的程序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榆林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其所在基层分工会审核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批通过后,将补助金发放到申请人的指定账户。特殊困难补助须经校工会和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发放。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榆林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