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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游泳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1日 10:05 新闻来源:点击:

榆林学院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积极参与游泳运动、提高教职工游泳技能,增强教职工体质,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成立榆林学院游泳协会,并依据《中国游泳协会章程》制定《榆林学院教职工游泳协会章程》。

第二条  榆林学院教职工游泳协会是榆林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业余体育协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加入榆林学院教职工游泳协会的条件。

(一)凡本校教职工,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没有任何身体疾病身心健康(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旅游和游泳运动的疾病),具有一定的游泳运动基础,经考核可以连续完成500米不限泳姿游泳,经过本人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同意;

(二)承认《榆林学院游泳协会章程》,自愿出具《安全风险自担和权利放弃的承诺》,自愿承担自身因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责任,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履行游泳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指出协会工作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权利;

(三)会员拥有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六)会员有监督和批评协会管理和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其他协会不受限制。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二)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尊重理事会的劳动,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四)对自身在游泳活动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

(一)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

(二)理事会由本会会员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理事会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二)对申请加入的游泳协会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三)组织协会会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等活动;

(四)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八条 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和全体会议大会,开展协会活动,并邀请指导教师讲授游泳理论知识,分析国内重大游泳赛事,以达到增强体质和游泳文化交流的目的。

第九条 各位会员根据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比赛,亦可根据理事会的决定组队参加相关单位的比赛。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由工会资助、社会赞助等组成。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理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 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协会纪律是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正常开展活动,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证。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

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制度;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

榆林学院游泳协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