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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5日 10:42 新闻来源: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要求。《规范》的出台,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学习贯彻好《规范》,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高校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师德教育,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希望全校广大教师更好地遵守《规范》要求,发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求实精神,努力提高育人水平与业务技能,塑造良好的师德风范。

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