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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榆林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暨推荐申报“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创新工作室联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 09:31 新闻来源:点击:

 

各分会:

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创新实践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夯实创新驱动发展的群众基础,2022年,校工会将开展“榆林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建设试点工作,并推荐申报“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创新工作室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创新工作室申报面向全校教职工,申报的基本条件、命名管理、措施要求等按照《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命名程序

1.申请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应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基层分会根据申报条件,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申报的工作室名称一般以“领衔人姓名+专业领域方向”命名,如:马宇文物保护与修复创新工作室。

2.申报各基层分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确定申报对象,择优推荐。

3.评审校工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评选出校级创新工作室,并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评选。

4.命名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发布决定,命名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颁发奖牌、证书,下拨建设经费。校工会发布命名校级创新工作室,下拨建设经费。

二、工作室联盟创建及申报工作

按照《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创新工作室联盟实施意见》(陕教科文卫体工会发〔2022〕10号)要求,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将对有加入联盟意向的创新工作室给予有力指导,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创建创新工作室联盟。

由行业内枢纽性创新工作室牵头,联合上下游工作室和各类组织,对接供需,贯通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集中打造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工作室联盟。

(一)工作室联盟申报条件

工作室联盟按照“业务相融通、目标较一致、链接上下游、驱动+辐射”的原则,最少由三个以上创新工作室自愿结盟组成,工作室联盟由校工会推荐,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命名。具体条件为:

1.工作室联盟最少由3个创新工作室组成;

2.工作室联盟中,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创新工作室牵头,各成员创新工作室、团队、社会组织、专家分工合作,相互协作;牵头工作室必须是被命名的“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或“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或“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3.倡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各大行业多元融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工作室联盟最少应跨2个具体行业;倡导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等区域、行业性社会组织加入工作室联盟发挥重大作用;倡导劳模、工匠、名师、名医、知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加入工作室联盟发挥引领作用。

(二)申报程序

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校工会将根据创新工作室联盟创建及运行情况,择优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推荐申报创新工作室联盟。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审,择优命名创新工作室联盟,并拨付补助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分会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真正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作用、带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的职工、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出来。同时,要积极指导单位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积极搭建职工创新交流平台,推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蓬勃发展。

2.“教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填写《榆林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表》,并根据“申报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一式两份;同时将《推荐表》(Word版)和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申报单位分会)“领衔人姓名+专业方向”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

3.“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创新工作室联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请领衔工作室填写创新工作室联盟推荐表。

联系人:钟梅 电 话:0912-3893602

邮 箱:350296547@qq.com

榆林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1.榆林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表

2.创新工作室事迹材料参考提纲

3.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目录

4.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创新工作室联盟推荐表

5.《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