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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3日 10:00 新闻来源:点击:

各高校工会、有关中专学校工会: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用实际行动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光芒,按照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各高校和有关中专学校开展“创建雷锋式团队、争做雷锋式职工”活动,评选一批“雷锋式团队”和“雷锋式职工”,聚集社会正能量,推动学雷锋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 “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雷锋式团队”条件

1.团队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全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机制运行高效,诚实守信,关系和谐,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团队结合自身特点和群体特征,广泛开展各类劳动竞赛等活动,经常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自觉践行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在本单位综合考评中居于前列。

3.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广泛开展 “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窗口和践行雷锋精神的优秀团队。

4.团队成员在生活中具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自觉践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努力弘扬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把雷锋精神渗透进团队建设的各方面。

(二)“雷锋式职工”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有拼搏进取的精神,赢得了本单位教职工广泛好评。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

3.有社会责任心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工作中兢兢业业,生活中诚实守信,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在工作岗位和方方面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以基层团队和一线教职工为主。

2.名额分配

各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 “雷锋式团队”1个和“雷锋式职工”1名。超报名额视为无效。

3.推荐时间

材料申报截至2015年12月30日(以送达日期为准),超过规定日期报送的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

4.材料报送

各高校工会登陆陕西省教育工会网站,自行下载 “雷锋式团队”、“雷锋式职工”推荐表,填写候选标兵团队、标兵职工的基本信息和事迹材料后,加盖工会印章,寄送陕西省教育工会。

同时,发送电子版资料至1135456798@qq.com。(包含个人二寸标准照片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高校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把那些真正扎实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在学雷锋活动中积极拓展活动内容、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取得活动实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持续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省教育工会将在此表彰的基础上,推荐优秀者参加省总工会“雷锋式团队”标兵集体和“雷锋式职工”标兵个人的评选。

联 系 人:杨琳琳

电 话:029-87329785

邮 箱:1135456798@qq.com

附件:1.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团队”申报表

2.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职工”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

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团队”申报表

团队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所获荣誉

材料概要

(500字)

所在单位意见

填表日期

附详细事迹3000字以内

附件2

陕西省教育工会“雷锋式职工”申报表

姓名

照片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民族

政治面貌

电话

邮编

工作单位

详细地址

所获荣誉

事迹简介

(500字)

所在单位意见

填表日期

附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